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2007年12月10日清晨,衡水市育才街上发现一具男尸,2008年1月2日和7日,涉案的一男一女在警方的压力下相继投案。据交代,这起凶杀案竟是当事人在酒后因琐事引发口角造成的。
2007年12月10日清晨,环卫工人在衡水市育才街与和平路交叉口以北百余米处发现一具男尸,颈部被砍得血肉模糊。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刑侦民警立即介入调查,死者的身份很快得到确认:李某某,32岁,沈阳市人,无业,暂住桃城区一酒店。
随后,办案民警在附近一居民小区发现了作案现场:该租住屋的门外门内到处都是血迹。2008年1月2日,逃到保定的张某向衡水警方投案自首,1月7日,参与作案的张某的女友李某也投案自首。
据二人交代,他们和李某某并不熟悉,只是通过一个熟人介绍才相识的。案发当晚,他们与李某某还有另外几人在一起吃饭,张某、李某某都喝了不少酒。吃完饭后,意犹未尽的几个人去了歌厅,在那里又唱又喝。后来张某、李某回租住屋,李某带走了李某某的手机。李某某发现后追到他们的租住屋里。自觉理亏的张某、李某便摆酒招待李某某,于是3人又接着喝酒。
虽然李某把手机还给了李某某,但李某某还是不依不饶,3人由争吵演变成扭打,最终酿成了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