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尹书月 实习生魏征
物业费一分不少,停车费也如数交给物业,可一夜之间十余块电瓶被盗后,竟然无人对此负责,新华区南简良某小区的业主们为此感到很是无奈。
任先生家住新华区南简良附近某小区,1月4日一大早,他来到楼下准备发动自家的厢式小货车时,发现汽车电瓶竟然不见了。“那块电瓶是去年花七八百元钱买的。”紧接着,该小区的其他几位业主也发现,停放在楼下的机动车电瓶也“失踪”了。据小区居民统计,3日晚上该小区各种车辆共有14块电瓶被盗,“总计损失七八千元。”
据小区居民反映,他们每月按时交纳物业费、停车费,但对于电瓶被盗一事,小区门卫说不管,物业也称对此不负责。无奈,被盗车主向警方报案,但事发至今案件也不见有进展。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康君元律师表示,业主车辆电瓶被盗后,首先看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协议中有无关于车辆丢失或损失的相关约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视情况而定,“要看小区门卫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有无明显过错,而且要看这种过错与车辆受损(或被盗)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康君元律师称,物业收取停车费与车辆受损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在法律上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对于业主造成的损失,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为车主追回损失,另一方面车主也可以考虑保险理赔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