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12月13日,邢台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今年该市执法执纪机关查处的七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其中马金瑞在担任南宫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购置CT机等医疗设备、采购药品以及筹建医技楼的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32175万元。2006年12月25日,南宫市纪委根据马金瑞所犯错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07年10月15日,南宫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金瑞有期徒刑7年。
2002年9月,新亚购物中心二期工程招标中,邯郸第三建筑公司(简称邯郸三建)韩某为承揽到该工程,多次送给时任新亚集团基建处处长杨志勇现金。杨志勇先后10次共收受贿赂22万元。杨志勇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平乡县第二医院行贿案、宁晋县三中学收受教辅材料折扣款案、内丘县内丘镇原经委主任王献生受贿案、河北奎山集团祝红芳、祝会峰、李晓波受贿案、邢台4公司实施商业贿赂促销本公司所售商品案等也被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