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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张怡平)日前,徐水农民范利江因暴力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徐水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审理,徐水县农民范利永夫妇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多次抗拒法院执行。2006年7月10日下午2时许,法院副院长带领执法人员来到遂城镇的范利永家,依法向范利永夫妇宣布对范、李实施司法拘留15天,并由法警带上警车。此时,范利永的哥哥范利江闻讯赶到现场,他指使妻子等人躺在警车前,拦截警车,而后他强行闯入警车把弟弟范利永、弟媳李春苹带下。之后,范利江伙同妻子以及弟弟、弟媳(3人已被判刑)等人手持砖头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辱骂,有5名法院工作人员被打成轻微伤。范利江暴力抗法达2小时之久,后经公安机关介入才制止了事态的发展。事发后,范利江逃匿,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将其依法逮捕,检察机关以相同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利江明知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仍使用暴力进行干涉,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范利江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