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萌 通讯员翁辉、吴倩)11月9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尾随银行取款人,伺机抢劫的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付某、魏某、张某分别获刑16年、15年和13年。
据新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5月17日,省会纪女士从石纺路一农行内取钱回家,当其行至义西街时,突然从背后蹿出两人,拽走了纪女士的包,随后跳上前来接应的同伙的电动自行车逃之夭夭。纪女士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5120元,价值524元的三星手机一部。时隔三日,这一幕再次上演,省会市民唐某从和平西路一建设银行内取款后,被三名男子抢走放在自行车筐内的布包,内有现金7800元。
作案频频得手,使得作案者付某、魏某、张某沾沾自喜。年5月27日10时许,三人再次做案,他们跟踪取款人崔某至红星街,按照事先约定,先由魏某、张某骑车抢走崔某的手包(内有现金20000元),后付某再上前接应逃脱。不料三人刚一出手便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一举抓获。
针对此案,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从银行取钱后一定要多加小心,如提取大额现金,最好两人作伴同行。取钱后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如发现异常一定要镇定,可先向银行内保安或工作人员反映,一旦遭遇抢劫案件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