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9月1日起,我省启动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2010年底全省将有85%的县的乡镇卫生院达标。
据介绍,此次创建活动以县(市)为单位开展,为期3年,今年全省11市均要选择两个县作为试点。在创建过程中,示范县要加强乡(镇)卫生院设施、装备、人才、技术、管理等配套建设,卫生院工作人员要按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功能配备,并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