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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内5区按小学毕业生实际家庭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相对就近分配升入初中。户口和住址按户籍管理规定要求一致(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可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企业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入学,没有完成分离工作的由本单位子弟学校安排。完成分离工作的按照“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职工子女今年入学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就学。
◆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家长持父母暂住证、父母合法的就业(经商)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租房合同),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教育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并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因城市规划,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