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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有效期限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为1年。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换发的驾驶证以及持军队、武警部队或境外驾驶证而申领的驾驶证,有效期均为6年,自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机 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领驾驶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程序:
一、到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二、由驾驶员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向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对申请人进行指纹采集、数码照相;
4、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进行科目一考试,驾管所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四、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
五、持《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进行科目二、三考试。
六、通过全部考试的人员,由驾驶员培训机构到驾管所统一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并负责发放。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