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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升学迁出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2)迁出人员的户口页。 为其办理迁出登记,并发给《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生因退学、学校除名迁出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院校出具的退学或除名证明; (2)退学人员户口页。 为其办理迁出登记,并发给《户口迁移证》。 3、因参军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2)参军人员的户口页。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但不发放《户口迁移证》。已经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要收缴其身份证。 4、因工作调动、婚迁、投亲、军人家属随军、招工等原因迁出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2)迁出人员的户口页。 为其办理迁出登记,并发给《户口迁移证》。 5、办理迁出手续应注意的问题 (1)依据《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