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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申报婚姻状况变更的,户口机登记机关问明情况后,根据本人所持结婚、离婚、复婚的证明,给予变更。 (5)居住地变更(指所内移居) 户口登记机关凭申请人提供的: ①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购房协议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 ②户口首页。 为其办理户口变更手续,并将重新打印的户口本交予办理人。 2、更正登记 (1)出生日期更正 办理出生登记或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过程中,出现由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的,在当场或当月未做月报前发现错误的,报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批准后,直接予以更正,并在常表备注栏做情况记载(盖户籍民警手章);跨月发现的,由派出所出据证明材料报分、县(市)局审核办理,不再报市局审核;跨年度发现的,逐级报市局审核。 (2)民族成份更正 申请人凭区级以上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民族的恢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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