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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工作单位证明或村(居)委会劳动收入证明。 ③未成年子女、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父母一方亡故,亡故一方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⑥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要出具村(居)委会证明。 ⑦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一式两份。 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局审批。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变更 根据本人或户主申报,经过核实后,即可予以变更。如公民忽视不报,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了解,获取准确信息后,也应及时予以变更。 (3)性别变更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精神: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区、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4)婚姻状况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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