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