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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书恒)为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实施。根据该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将得到财政奖补。
按照《方案》要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得到财政奖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财政奖补的范围为: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和“双挂钩、双奖励”的办法,即将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将没有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对市、县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配套额的10%增加奖励补助。各级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乡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