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通讯员赵丽娟、孔朝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省建设厅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设区市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8月18日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该厅将把4个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其中,四级(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至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下放至设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丁级工程设计资质,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省建设厅还将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委托所在设区市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