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志广)昨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控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稳定民用液化气、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这次成品油调价后,省内各炼油企业的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凡已擅自涨价的,必须恢复到原有的价格水平。各地凡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民用液化气、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律不作调整,并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另悉,2008年6月19日到12月31日,我省境内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