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6月1日,我国《禁毒法》开始实施。根据此法律,吸毒者主动到警方登记的,将不予处罚。
《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此外,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原来对于这两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对情节轻微的,无法处理。
《禁毒法》明确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此外,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禁毒宣传教育的职责。
根据这部法律,毒品管制的范围既包括列入管制清单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包括可以提炼麻醉药品的鸦片、古柯、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以及经常用于加工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黄素、胡椒醛、苯乙酸、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目前,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23种,精神药品有132种,易毒化学品23种。
据了解,我省将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已与公安、药监、省疾控中心等单位进行协调,确定石家庄、保定、唐山、张家口、秦皇岛先行试点。当地卫生部门正在积极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