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南和县郝桥镇红庙村村主任在自家麦田上经营一家洗浴中心,“临时占地”上竟然出现永久性建筑物。(本报2007年5月15日、2008年1月15日、2008年5月31日连续报道),文章见报后,引起省市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日前记者获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调查。
日前,记者从南和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加快处理此起案件,今年3月份,该局会同南和县法院共同将该案移交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这一消息记者从中院有关部门得到核实。
2007年11月5日,南和县国土资源局就郝桥镇红庙村洗浴中心占地一事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一份《情况汇报》。调查认为,2006年7月1日,南和县国土资源局为郝桥镇红庙村村民郭某办理了埋伏场临时占地手续,占地1.35亩,期限1年。其间孔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郭某临时占地审批手续的土地上建成洗浴中心使用,位置在邢清公路南侧、红庙村村东。孔某行为属非法占地。南和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7月30日为孔某下达了南土罚〔2007〕第19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孔某既未复议也未上诉,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已于2007年11月1日移交县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在记者随后调查中,南和县法院称对此不知情。
据相关人士介绍,此次移交至中院就是尽力摆脱地方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