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我省将适当放宽落户条件。全省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年内基本实现农民工劳动合同全覆盖。
昨日,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今年要为农民工重点办好的8件实事。
会议提出,我省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凡本人申请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必须为其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我省将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在城镇落户。
副省长宋恩华在会上表示,政府要认识到农民工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及时转变“区别对待”的旧观念,调整工作重点,由主要管理户籍人口转向同时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公平地为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
宋恩华表示,在谋划发展战略、规划公用设施布局、制定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计划等各个方面,政府都要将农民工纳入,全面、综合地考虑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保障他们的权益。
据介绍,当前农民工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加比率低。但是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多,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多,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
会议提出,针对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现状,我省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年内基本达到全覆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农民工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并要适时地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年内,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使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大多数农民工参加到工伤保险中来。
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方面,各地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力度。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全省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
据介绍,今年要重点办好的8件实事还包括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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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工收入成增收第一要素
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从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2007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6年增加491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239元,占全部增收的49%。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第一要素。
据了解,当前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建筑业接近80%,环卫、家政、住宿和餐饮等服务业达到50%以上。在农产品市场约束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已成为其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逐年加快,截至2007年底,仅转移到省内的就达27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