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将改革现有的暂住证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办理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社会保险等方面将享有市民待遇。 昨日,河北省召开由各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牵头,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计生委等部门参加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被确定为今年河北农民工工作的29个重点内容之一。
会议提出,河北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经常居住地的落户问题。
改革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
对于此项工作的开展,副省长宋恩华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凡本人申请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必须为其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更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宋恩华还强调,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在城镇落户。
会议其他亮点
■解决工资拖欠将走“快速通道”
各地要完善项目投资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建立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有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或克扣,不得以A咸跫呐┟窆ぴ诰>幼〉氐穆浠侍狻?/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