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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出台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指导意见


时间:2008-4-23 8:42:13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洁 通讯员曹娟)如果您住在老旧小区,很可能会时常忍受垃圾满地、污水横流的状况。今后,这些乱像有望得到改观。

4月17日,省建设厅出台《河北省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文件要求,经过改造后,原有的旧小区须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据了解,去年,我省启动了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投入1650多万元,整治旧住宅小区15个,总面积近100万平方米,使数万户居民受益。今年,我省又将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列入了“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内容。按《意见》要求,从2008年到2010年,全省每年完成改善工程的小区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设区市市区在3年内、县(县级市)在5年内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

改善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整修养护、环境综合整治、配套设施完善、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等方面。实施改善工程后的旧住宅小区,房屋所达到的标准是得到全面整修养护,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经过改造后的小区,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改造后,小区内电、水、气、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电视、电话、邮政线路畅通,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另外,《意见》对旧小区改造还提出了建筑节能要求,如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隔热措施,达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通过改造实施热计量改造,达到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要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有条件的小区实行集中供热。

省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表示,旧住宅小区改善最关键的问题是谁是牵头单位以及资金从何而来。省建设厅建议改善工程由物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或由各市、县政府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牵头组织。资金则按照“政府补一点、原开发建设单位拿一点、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投一点、居民出一点”的办法筹措,以确保改善工程的正常启动和良好运行。

《意见》要求在尊重群众意愿、考量居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可以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居民收入较低,不具备引入物业管理条件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共同负责旧住宅小区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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