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今年,我省的水污染主要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的削减率由之前确定的3%提高为6.5%;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的削减率提高为5.5%。这是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污染减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到2010年,所有县及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完成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77项,电厂脱硫除尘工程34项、集中供热工程33项,非电力大气点源治理项目56项;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428.67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能力515万吨、炼钢能力813万吨,淘汰落后水泥2700万吨、格法玻璃3500万吨。淘汰或关闭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3万吨以下酒精落后产能。
为了完成这些削减任务,《实施意见》确定了十项主要措施。分别是:大力实施“双三十”减排示范工程;对列入726家省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快推进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电厂脱硫工程为主的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建立污染减排调度和预警制度;创新环境政策机制;推进污染减排科技创新,以及严格执行责任制和问责制等。
《实施意见》强调,我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和“容量许可”双重控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子牙河、白洋淀流域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长期不能稳定达标,因管网不配套、出水浓度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的市、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发出区域限批预警。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区域或流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