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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 通讯员刘广林)承德县一村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投资者索要贿赂,在投资无望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张某告发。2月6日,张某因涉嫌受贿被承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检察机关查证,去年8月,唐山个体矿主王某到承德县高寺台镇某村准备投资购买选厂,村主任张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占用土地审批等手续的职务之便,以不给办理相关手续相要挟,向王某索要人民币15万元,矿主无奈中给了5万元。2006年11月初,手续还没有办完,张某继续索要剩余的10万元。王某见投资无望,遂将此案告发,引起承德市政法委高度关注。承德县检察院有关部门接案后,办案人员仅用两天时间就成功破案,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2006年11月24日,张某因涉嫌受贿被批捕。今年2月6日,经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因涉嫌受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