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栗占勇
宽阔的307国道藁城某路段设置着一个限速“40”的标志,即车速不能超过40公里/小时。由于路况较好,一些疾驶的车辆因为超速而被罚款。有的司机对此提出疑问:宽阔的国道上限速“40”该不该?
这一问题曾在省会引起较大反响,包括本报在内,省会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此事也引起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重视,公安交管等部门采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排查限速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限速标志进行调整。
这次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赵世勇对此问题也提出建议,他认为管理部门应科学设置道路交通限速标志,规范“电子警察”执法。
■司机心声:担心非主观交通违法
李世清是济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一名驾驶员,他曾被“电子警察”测速抓拍过一次,对此问题深有感触。他现在开车时很担心突然冒出一个“电子警察”,在他来不及降下车速时而被抓拍。
李世清说,对于“电子警察”测速,他担心的问题很多,比如,有的限速标志前没有提示标志,人们看到限速标志时已来不及降下车速,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如果受罚就感到不满意;有的路段虽然设置了限速标志,但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
此外,有的司机对“电子警察”测速的准确性也比较担心,司机如果没有超速而被抓拍,执法的公正性将难以保证。此前,槐安路上一些“电子警察”测速准确性曾受到司机们的质疑。
不少司机表示,与过去相比,现在道路上的“电子警察”测速规范多了,市区的测速点前方设置了“前方测速区”标志和限速标志,司机看到后能提前降下车速,避免了非主观超速。一些国道上的限速标志、测速设备问题也少了,觉得比过去好多了。
■委员建议:“电子警察”测速要规范
赵世勇委员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城区主干道路实行限速行驶,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但从广大驾驶员反映的情况看,一些路段的限速标志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赵世勇委员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应对全市的道路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取消或调整设置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公安交警部门应在主流媒体公布全市测速的路段、限速标准、处罚依据和执勤大队名称。
赵世勇委员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应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电子警察”执法。首先要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对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应全部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尽量减少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确实需要使用的,应一律使用警车公开测速,并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推行“阳光执法”。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进行测速处罚。
此外,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测速设备定期送法定机构检验合格,执法时必须携带检验合格证书或复印件。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一律不准用于执法。
■记者调查:交管部门着手规范测速
在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有关部门将完善设置提示标志、解除限速标志。在通过限速路段后,司机还可以看到解除限速标志。
为了让驾驶员更清楚地了解市内电子警察的分布情况,去年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本报等媒体,发布了电子警察分布图,将市区160处“电子警察”的分布地址公之于众,16处雷达测速地点也详细公布。
■部门说法:各市县测速点将公布
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交管部门正在对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市县)的限速标志、测速设备进行排查,并进行论证,筛选出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限速标志、测速设备。交管部门已采取措施,在限速标志前设提示标志,在测速地点前设置提示告知牌,对测速设备的准确性进行鉴定。现在,这一工作仍在进行中。
目前,仍有许多限速标志、测速设备达不到标准,已被暂停使用。据悉,市交管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待条件成熟后,向媒体公布各市县的“电子警察”测速点。
背景资料
市区雷达测速点分布
□最高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的路段:
南二环翟营大街以东路段;
东二环和平路以北路段;
西二环玉村南路以南路段;
北二环体育大街以东路段;
和平路钢厂附近;
中山东路高速口以东路段(黄河大道与珠峰大街由西向东方向);
建华大街槐中路以南路段;
裕翔路与塔康路路段(由南向北方向)。
□8处最高限速为90公里/小时的路段:
南二环大桥双向;
安建桥双向;
安平桥双向;
槐安路斜拉桥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