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涨”声不停;下半年,“涨”仍将是企业职工工资的主旋律。昨日,河北省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座谈会在石市召开。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008年工资指导线上调之后,河北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企业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都将上涨。
涨工资向一线职工倾斜
座谈会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谈到企业职工涨工资,他特别强调指出要突出向三类人群倾斜,加快一线职工工资增长。
低收入群体将更多受益
闫新生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重点是非国有企业。今后三年每年至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在今年2月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从7月1日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增幅在10.3%。此次调整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全国的排位由第11位上升到第7位。
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技术津贴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今年8月1日起,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需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补贴标准为: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元/月。
闫新生表示,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是国家对提供了特殊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各类企业应认真执行。企业也不得以发放津贴冲抵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规定应获得的各类奖励。拒不支付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按照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将予以处罚。
艰苦岗位和中夜班津贴上调
闫新生表示,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重点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职工倾斜。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补贴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小时以上)补贴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同时,河北省还上调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企业井下作业的各类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20元至30元/工(班),井下辅助工10元至20元/工(班)。班中餐补贴为6元至10元/工(班)。前夜班(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为8元至10元/工(班),后夜班(0点至8点工作4个小时)为10元至12元/工(班)。
企业要结合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
涨工资的“三大推力”
政策倾斜为三类人群增资提供了保障,调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加强工资指导线的刚性约束力,则是普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三大推力。
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出台,新调整了企业工资参考标准,在去年提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15%的基础上,今年再提高20%,供企业参考使用。各类企业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安排调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