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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 通讯员姜东海)2005年8月,兴隆蓝旗营乡的张先生在半壁山一家建材商店购买了600元的釉瓦用于修建房屋。去年夏季突然发现屋顶漏雨,经检查,发现部分釉瓦出现裂纹;今年6月份的一场大雨过后,房屋仍然漏雨,屋顶出现水痕越来越多,已影响到正常居住。
7月15日,张先生专程到半壁山工商分局反映情况,希望工商部门给予帮助。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工商人员经调查核实,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多块釉瓦断纹透裂才导致屋顶漏雨。但经营业主已于一年以前不再经营该类型釉瓦,店内已无存货,且该瓦厂已经停业。
鉴于上述情况,工商人员考虑到正值雨季,该案应从速处理。一开始,经营业主认为,此瓦非自己所制,而厂家又已停业,且时间过长,自己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后经过工商人员的说服,经营业主最终同意补偿张先生购瓦款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