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张岩)行唐县农民工刘兵海15年前带着十几个老乡到张家口承包建筑工程,完工后近10万元的工程款一直被拖欠。1998年,刘兵海打赢了官司,张家口市桥西法院判决清华制药厂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谁知又过了10年,农民工们的血汗钱依然一分也没有拿到。讨薪15年,刘兵海已经变成了古稀老人,身心疲惫的他已经快支持不住了。(本报3月21日、3月28日、4月3日曾连续报道)
■多个部门间奔波
6月17日,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几个月内,刘兵海又找了法院、药厂、高新区等多个部门,但被拖欠的工资仍然没有着落。
刘兵海告诉记者,他找到了省高院,省高院表示对此事非常重视,要求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督促桥西法院解决此事,并直接答复当事人,而张家口市中院答复刘兵海说,已经通知了桥西法院,要他直接去找桥西法院。在桥西法院,刘兵海得到的答复一直是正在办,再等一周。可从4月份到6月份,刘兵海等了一周又一周,得到的答复还是要等。
“15年了,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刘兵海无奈地说。
■省高院督促执行
3月份,记者在采访此事时得知,几年前法院查封的清华制药厂用于偿还农民工债务的资产,在没有经过司法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被张家口市高新区国资中心私自拆掉封条进行了拍卖。桥西法院表示,未经法院许可进行拍卖属违法,他们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直到现在,此事依然没有下文,拍卖所得的钱也没有追回。“法院的判决书、查封资产到底有没有用?”刘兵海向记者诉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最高院曾在2004年发出了《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限期2006年底前全部执结。
而在2005年1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批示:此案确属拖欠农民工工程款案件,也是最高院、省高院限期解决的案件,请桥西区法院限期执行,并把结果反馈中院上报。
同时,2006年11月,省高院执行局也曾就此案作出批示:刘兵海与清华制药厂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至今未执行。请你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桥西法院尽快依法执行,加大力度尽快依法执结。
通过最高院的文件,省高院、市中院的批示,很明显可以看出,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农民工工资不可能被拖欠15年。
■桥西法院表示已有眉目
6月17日,刘兵海告诉记者,有那么多文件、那么多批示,可是就是没用。15年来,自己背井离乡,从石家庄流落到张家口,甚至老伴儿也陪着过来讨薪,生活极度贫困。
1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张家口市桥西法院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答复说,桥西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已经与主管清华制药厂的高新区多次协商,目前已经基本有了眉目,估计近期此案将得到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