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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冬子 通讯员 孙清泉)昨日,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即日起至6月底,沧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捕杀狂犬、野犬行动。
近期,沧州市区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四处流浪的无主野犬,给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市民心理恐慌。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沧州市公安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捕杀狂犬、野犬。目前,沧州市公安局已指派各分局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狂犬、野犬问题集中的公共场所、区域、居民区、路段,加大巡逻治理力度,一经发现狂犬、野犬,立即捕杀。
在此次行动中,对于恶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沧州市公安局将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没有办理证件、没有免疫的犬只及大型犬,应主动上交;积极举报狂犬、野犬线索,举报人可拨打市区各派出所值班电话,也可及时通报给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来源:燕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