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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不能修
名为“保定市重点保护民居”,房子却年久失修。每年下雨,房子都是“小雨小漏、大雨大漏”。今年入春以来,保定小雨不断,党老先生他们又犯了愁。
住在“撒珠胡同8号院”的于纪模一说起去年的“房顶落砖”事件仍心有余悸。那也是一个雨天,于先生一家正在吃饭,突然客厅屋顶的一块薄砖砸穿两层吊顶,落在脚边,“幸好没砸中人,否则事儿就大了”。于先生说,他住的这套老房子有170多年历史了,砖木结构,屋顶铺的是薄砖,由于年久失修,屋顶雨水渗透,导致薄砖脱落。
“为什么不修一修呢?”对于记者的问题,于先生连连摇头,“谁不想修啊,毕竟这是170多年的老房子,但是文物管理局不让自己修,修还得他们出图纸出设计,得经他们批准”。于先生说,根据文物管理局规定,修房子得用青砖青瓦,“修旧如旧”。可他们一家是零就业家庭,爱人又有癌症,生活比较艰难,根本没有财力去买青砖青瓦。而王家和党家的生活条件比于先生更是差了不少,党永和家的房顶上,几块毡布遮住了有些下陷的房顶,“就是为了防漏雨”。
为了解决房子的事,于先生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六七年,“市文物管理局、市政府、市人大我都去过,每年都向他们写信递材料”。就在前一段时间,于先生再次给文物管理局写报告,要求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至今没有下文。
■新城市古民居的尴尬
孤零零散落在高楼里的“重点保护民居”已然成为受困的“孤岛”,“大坑”效应不仅让古民居经受侵蚀,也让生活在这里的居民苦不堪言,早日离开这里成为王家、于家和党家最迫切的想法。但是,一个“钱”字绊住了他们的手脚。
对于王家、于家和党家提出的无力承担修缮费用的问题,保定市文物管理局主管文物保护的孟娜副局长表示,他们自己的房子有责任自己保护,哪有让别人修的道理?孟副局长拿出一份1993年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民居的通告》,里面有这样的文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民居,由现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护、维修,除政府统一组织进行修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添建、拆建。”不过,《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孟副局长表示,一些保定市重点保护民居虽然挂了牌,但政府一直没有拨款,没有专款,文物管理局也没有财力进行修缮,“只能是谁使用谁维修”。采访中,孟副局长反复强调这一点。
孟副局长最后表示,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事,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