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尹书月 实习生高飞
本报3月12日刊发石市车主孙先生在我省缴的养路费在河南省商丘遭遇“不承认”的报道后,在广大车主中间产生很大反响。与此同时,晋州市的车主彭先生也向本报反映,他的30吨货车在晋州市交通局运管站缴的运管费,到山西省寿阳县时也遭遇类似难题:“当地运管执法人员让我再补缴比河北运管费还要多的费用,否则就扣车。”彭先生说,和他一样的车主还有许多,他们对此感到极为困惑,不知该怎么办。为此,记者向省交通厅运管局及山西省有关方面进行了了解。
■车主:车进山西要补缴运管费
据彭先生说,他的冀AG42xx大货车核载30吨,去年10月份购买,按照每月每吨应缴11元运管费的标准,他每月都如数到当地运管站缴费330元。今年1月份,该货车到山西省寿阳县拉焦炭时,被当地运管部门执法人员拦住,称按照当地的运管费缴费标准,该车每月还需再补300元钱。“而且让我一次性补齐3个月的(即2008年1至3月份)。”
“我货车的各项手续都是合法的,也没超载超限。”当货车司机向对方出示相关手续并说明情况后,对方称,河北运管费的收费标准低,山西的高,“比河北高出一倍,非让再补缴3个月共计900元,否则就扣车。”货车司机好说歹说,最后补了两个月共600元的运管费。
车主们对此感到非常不理解:“两省的缴费标准不统一,我们究竟该按哪一省的标准执行?相关部门能否给我们广大车主和司机出个证明,以方便我们跨省运营?”
■山西方面:需补缴低于本省的运管费
昨日,记者向山西省方面了解相关情况。据称,他们执法运管费的依据是:河北运管费是按照每吨21元缴纳的,费用包含每吨11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每吨10元的交通建设附加费两项内容,而山西是按照每吨23元缴纳,而且没有分出交通建设附加费这一项,所以山西省不承认这一项收费,只承认河北省内每吨11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于是要求河北的车辆补交每吨12元的差额。
据悉,由于山西的运管费、养路费标准较高,所以不少晋车外挂从事运营,以少缴运管费。据称,车辆外挂问题导致该省每年大约有9000多万元运管费流失。2006年,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省外挂车辆补收道路运输管理费的通知》、《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文件》对“晋车外挂”作出了的相关规定,对判定为“外挂车辆”的,今后一律按该省运管费征收标准补收差额。对无运管费缴讫证的外挂车辆,按山西省标准征收运管费。
■我省交通厅: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采访中记者得知,全国各省关于运管费、养路费执行的收费标准不尽统一,记者随后从省交通厅运管局有关负责人口中也得到了证实。据货车司机介绍,除山西省之外,他们在途经我省周边的其他省市时,均没有遇到“补费”之说。“内蒙古的运管费比河北还低些,难道我们经过内蒙古时,当地的交通部门还要给我们补钱?”
就我省广大车主在山西补缴运管费的情况,省交通厅运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也接到过我省一些车主的反映,为此曾专门与山西省有关部门进行过接洽、协调,“他们的回复也只是称‘理解’,似乎现在仍在这么做”,“说他们是执行(山西)省里的文件。”
据省运管局相关人士称,针对此问题,也曾向国家交通部请示过,“交通部让两省(河北、山西)协商解决。”该人士最后表示,“目前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