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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李海菊)近日,衡水张女士在某商场花500元(原价558元)买了件羽绒服,回家后感觉不太合身,12月14日到商场要求退货,却发现这件羽绒服降到了446元。售货员说“只能按现价退货”,张女士颇为不满。
张女士说,12月7日,她在某商场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在商场试穿的时候,感觉很不错。但她回到家中让亲戚朋友欣赏时,亲戚朋友们都感觉她穿着不太合身。该商场公开承诺,7日之内,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货。她便想去商场把羽绒服退掉。
12月14日,张女士到商场发现,这件羽绒服降到了446元。说明来意后,售货员的答复是只能按照现价退换,最终也没协商出个结果。
15日下午,张女士再次来到该商场要求退货。售货员说,根据规定,张女士的羽绒服只能按现价退。张女士询问,如果现在购买这款羽绒服,促销活动期满后,商品恢复原价了,是否按恢复后的价退款。售货员说,那就要按销售时的价格退。“如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退还货款,而如果价格上涨,却按照原价退还货款,这不成了霸王条款?”张女士说。
对此,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商场退货办法规定,在7日之内,商品降价了,如商品有质量问题退货,是商场的原因,则按原价退;如果顾客感觉不合适退货,是顾客的原因,按现价退。
对此,衡水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对服装类商品的“三包”没有专门规定,对服装的退换货主要依据厂家或商场的承诺。但在该事件中,商家已经对顾客作出承诺:7日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货。张女士的情况符合厂家承诺的退货条件,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