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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下终止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垒
观点交锋劳动合同法
张茵委员: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
早在赴京开全国两会前,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就向媒体公开表示,今年她将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说:“签订无限期合同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来说,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
张茵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给企业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风险。张茵建议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保证和平衡正常的劳方和资方关系,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
张茵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签订为期3-5年有限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张茵缺乏法律意识
日前,广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副主席孔祥鸿指目前张茵等部分企业老板对《劳动合同法》看法不是“误解”而是“责难”。
■《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反驳:《劳动合同法》是把过去一些企业不依法经营造成的“利润侵蚀职工权益”的现象回归正轨。这是功劳而不是过错。
■《劳动合同法》“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管理”
反驳:“铁饭碗”是一种误读。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且是有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的。这样的条件是对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减少骨干职工流失率的一种引导。
■劳动合同法·案例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在该法实施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也引发了诸如企业恶意裁员、置换员工身份等劳动纠纷。我们期冀,劳动合同法能确实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上海法院首下“支付令”为农民工成功讨薪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欠薪企业下达“支付令”,为13名农民工成功讨回薪水。这是自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批“支付令”案件。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欠薪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一规定为劳动者解决欠薪提供了新的途径。
■两辞职飞行员被裁决零赔付
今年4月18日,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劳动纠纷作出裁决,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定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违约金、培训费。此前,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提出辞职的两名飞行员索赔1500余万元。
2008年2月,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因公司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新华航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对两名飞行员安排培训的证据原件、培训费明细等,不支持赔偿培训费。
这是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飞行员遭天价索赔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的零赔付裁决,而依据就是新出炉的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