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便民服务>>住房>>正文
站内搜索: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时间:2007-5-13 22:32:03 来源:

    第十五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相关新闻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
驾驶人注销业务办理指南记满12分违法驾驶人的处理以及考试流程
石家庄电子警察处理指南车辆购置税办理指南
养路费缴费办理指南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人初次申领或增驾业务驾驶人换证业务办理指南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石家庄交管局车管一所地址及电话
石家庄交管局车管二所地址及电话考试中心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驾管业务大厅地址联系方式驾驶证年审业务流程指南表
办理市区通行证的流程步骤河北省出口商品发票(电脑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石家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图片
·短信铃声




线
·







 
理财投资
   

 
社会科教
   


 
女性频道
   


 
教育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