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邯郸记者 郑建军
■核心提示
始建于1958年的河北省艺术学校邯郸分校(简称“邯郸艺校”),曾培养出豫剧胡小凤、牛淑贤等全国梅花奖获得者及多位优秀戏剧表演艺术家。不久前,该校师生还参加了北京残奥会圣火取火仪式暨火炬接力启动仪式的表演。就是这么一所有着悠久历史且成绩斐然的学校,近十几年来,屡受生存及发展困扰。但令人欣慰的是,记者据悉,邯郸艺校迁建已经列入市政府规划。
■历史悠久成绩斐然
邯郸艺校的前身是邯郸地区戏曲学校,始建于1958年。1993年,随着地市合并,学校更名为河北省艺术学校邯郸分校,增设了舞蹈、音乐和美术专业,现有在校生300余人,为邯郸市唯一一所纳入国家计划的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是冀南唯一一所专门培养中专艺术人才的摇篮。
舞蹈《草编新韵》等节目曾代表河北省参加昆明世博会的演出,令国内外游客陶醉;1999年8月,艺校师生组成的青年艺术团随邯郸市政府代表团出访日本佐伯市,参加两市缔结友好城市5周年庆典,艺惊四座;2002年3月,艺校9名师生应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梦想剧场》节目的录制,精彩的演出得到了专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艺校校址陷于纷争
1994年,邯郸艺校迁到现在和平路460号的校址。此处地产是原邯郸地区总工会礼堂宿办室,共6.7亩地,由艺校租用。1999年,由市政府出面召集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一同协调,将此地以有偿转让的形式划给文化局作艺校校址。
但校址问题又另生枝节,1999年,邯郸市总工会职工李某称艺校所租的6.7亩地归他所有,他曾于1984年以5.8万元将该校址买下。于是一纸诉状将邯郸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文化局与总工会的关于艺校校址的转让协议。
1999年,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作出李某胜诉的判决,市文化局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2002年,李某又将邯郸艺校起诉至丛台区法院,要求艺校限期搬走。艺校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维持原判。2006年,李某要求丛台区法院执行判决,将艺校搬走,并封堵学校大门。市文化局、艺校向邯郸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2008年初,丛台区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作出了与2002年相同的判决,李某胜诉。目前市文化局、市总工会、艺校已经向中院提出了上诉,等待二审判决。
■体制制约设备陈旧
邯郸市艺校从建校之初就隶属于文化系统,因为文化系统根本就没有艺术教育这笔开支,受体制、经费制约,艺校自1987年恢复办学以来,就没有更新过教学设备,学生们现在使用的还是20年前置办的桌椅,虽然师生们倍加呵护,但仍是破败不堪;学校有食堂而无餐厅,一到吃饭时间,学生们只能蹲在地上吃;学校的厕所还是老式的旱厕,气味难闻,滋生蚊蝇。
艺校现在所使用的校址面积仅为6.7亩,建筑多为平房、危房,艺校的硬件建设较差,教学场地狭小,教学设施落后,排练厅、琴房、画室等均为简易房。学校的3排平房,都是1981年建造的,现在被用来办公、住宿和练功,墙体斑驳,光线昏暗。
一位在该校从教多年的老教师告诉记者,近年来,邯郸艺校的招生工作还在艰难地进行着。慕名而来的学生和家长倒是来了不少,但一看到如此残破寒酸的校园及其设施,都是望而却步。前几年艺校学生高考上线率还达到79%,这几年一路下滑,硬件不行,软件日渐衰弱,生源一年比一年少,好端端的一个艺校目前的确已经危在旦夕。
■艺校迁建列入规划
艺校简陋的校舍,落后的教学设施,严重阻碍了艺校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市政府已将“完成邯郸市艺术学校搬迁”列入《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不久前召开的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再次将艺校迁建列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
现在,邯郸市规划局已建议在中华大街北延线以西、御路大街以东、梦城路以南、规划二中以北的政府储备用地中选址建设,与东风剧团迁建项目共用地50亩。根据艺校专业教学需要,艺校新校址迁建规划分为两期工程。排练厅、琴房、画室、教室、办公区等规划建筑总面积1.35万平方米,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1993.14万元。
未来的邯郸艺校将建设成为晋冀鲁豫4省交界区域的艺术人才培育中心、文艺作品生产中心和艺术研究中心,并将发展成为一所高等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