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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可以拿到内部指标,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说计划外指标可以加分录取,索取指标费。或者要求考生家长事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多则几万,少则几千。本案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类:混淆各种不同类型,以招生来蒙骗考生和家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认识上的盲区或者误区,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考的区别。上当的考生家长花钱买了录取通知书,但是这并不是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拿到的录取通知书,以后拿到的毕业证书也不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这些学生往往是入学后才知道上当。
第三类: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来骗取考生和家长的钱财。自主招生首先要在高考前通过学校的组织测试,学校测试合格,还必须参加每年6月份的高考。所以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并不像招生骗子所说的自主招生就是学校说了算,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自主招生的指标。
第四类:假借定向招生的名义进行诈骗。有一些骗子对考生家长吹嘘自己和什么大学有关系,可以搞到定向招生计划,只要考生和家长出所谓的定向费就可以录取,以此骗取钱财。
第五类:利用录取信息进行诈骗。每年的高招录取期间都有一些骗子利用考生或者家长提供的考生号在招生咨询时通过有关人员进行招生,实际上属于一种投档录取。这些骗子向考生和家长要钱,声称自己找关系和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录取的,借这种名义向考生和家长索取钱财。
来源:河北日报 忻盛功 刘常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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