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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招生诈骗案。又是一年高考招生时,在此提醒学生家长:送孩子上学要通过正常渠道;对那些声称能够通过所谓的关系门路办升学的“能人”,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
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指标”,帮助参加艺术类高考的学生办理到天津某大学艺术系上学手续,诈骗他人现金9万元。日前,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刘某曾因非法经营和诈骗先后被两次劳教、一次判刑,于2002年2月7日刑满释放。2007年2月,吴女士、马女士的孩子将要参加当年艺术类院校的高考,正当她俩在为自己的孩子能否上一个好学校而焦虑不安之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俩得知刘某是一个能搞到“内部指标”的“能人”,于是,急忙从张家口赶到天津和刘某见面,托其帮忙办理孩子入学天津某大学艺术系。刘某满口答应,提出需要花钱疏通关系。在刘某信誓旦旦的保证和不断催促下,吴女士先后三次付给刘某5万元,马女士两次给其4万元。钱到手后,刘某让她们回家等候消息。
天津某大学艺术系录取工作结束后,吴女士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孩子未被录取,急忙通过电话找刘某,可是刘某手机已经关机,人也不知去向。而一直按照刘某嘱咐在家等候好消息的马女士,未见刘某消息,等来的却是孩子被四川某大学录取的通知书。至此吴女士和马女士才知道受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被捕后,赃款已全部退交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给他人办理子女入学天津某大学艺术系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共计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在案发后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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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5类招生骗局
据了解,招生诈骗案件大致归为5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