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静)各普通高中不得在全省统一中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或变相招生考试活动。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优化办学环境的通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
■不得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招生
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不得在中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或变相招生考试;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生加试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实施;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学校以外设立招生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到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奖励钱物等形式招揽生源。
试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必须做到产权、教职工、财务、校舍“四独立”,否则不得按照改制政策招生、收费。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正常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
■两次黄牌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省教育厅强调,依照有关规定,出现下列五项违规行为的高中将被予以严肃处理。
擅自组织或变相招生考试者,给予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学校退回所招收学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通报全省;未达到“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违规招生者,所招学生按照公助生标准核准收费,退还超出公助生标准所收费用,停止下年度招生,取消改制学校办学许可;违反规定到招生范围以外的地区招生者,所招学生不予注册,不得参加会考,并全省予以通报;达不到规定休息时间者,对学校通报批评,对校长行政警告处分;擅自违规招收复读生者,对校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取消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