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育>>正文
站内搜索:


强化学籍管理 学生转学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时间:2008-3-7 9:23: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学生转学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报3月6日讯(通讯员邓港记者郭伟)今天公布的全省中考政策规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6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将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为确保分配生政策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对学籍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省教育厅强调,实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尤其是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河北日报


·相关新闻

河北中考改革中考录取不唯分数论河北省2008年中考时间及科目确定
学前教育有望纳入义务教育我省2008年体育成绩首次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四侨”高考生本月开办加分手续礼仪、品德教育成新学期重要课程
我省公布33个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考点学前教育发展滞后 幼儿园招生:100名额400人
河北同等学力申硕考试12日起报名(附报名地点秦皇岛市10所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大学生应聘“著名集团”险入骗局河北高考第二阶段报名开始 不具资格者报名将
石家庄市中考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3月进行我省展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调查
学生“违纪”被老师罚站1个月?河北加大家长教育力度 中小学和幼儿园将建家
河北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署 严禁虚假宣2008年高考报名今日开始
安国一小学开设中药材课河北今年8单位招博士生

·图片
·短信铃声




线
·







 
理财投资
   

 
社会科教
   


 
女性频道
   


 
教育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