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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补课”诱骗14岁女生同居


时间:2008-3-26 9:42:06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张娜)19日上午,一位满脸悲愤的母亲王女士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14岁的女儿被学校物理老师冉某以补课为名诱骗同居的遭遇。目前,女儿已无法继续上学,冉某已不知去向,而且,更让人愤懑且迷惘的是,对于冉某的行为,警方认为,其女儿已年满14周岁且是自愿和冉某在一起的,因此对冉某只能批评教育,无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在保定某中学读书。去年秋天,女儿升入初二后开了物理课,物理老师冉某主动找到她说,孩子应该补补物理。见老师如此关心自己的女儿,王女士痛快地答应了。从2007年9月底开始,女儿便经常放学后随物理老师到他家补课。为了让女儿能够学习进步,王女士从外地回来时,经常主动请物理老师吃饭,补课费更是尽量多给。王女士由于平时忙于生意,经常到外地工作,因此她对女儿的管理与沟通相对较少。

王女士说,她是今年正月初三发觉事情不对的。“正月初三,冉老师就打来电话,要我女儿去他那里补课。我当时就想,大正月的,这老师也热情得有点过分吧!”于是王女士开始向女儿询问她和冉老师在一起的情况,女儿却一直采取隐瞒的态度,王女士从中感到事情不太对头。于是,王女士开始禁止女儿再去“补课”。

今年2月21日下午,王女士发现女儿不见了,四处寻找都没有,到冉老师家也没能找到,急得王女士只好报警。22日中午,警方从冉老师家将孩子找到了。

从警方调查的结果看,早在2007年11月份,冉老师在一次醉酒后就和女儿发生了关系。在王女士外出做生意期间,女儿就一直住在冉老师家。最让王女士生气的是:女儿竟然声称和冉老师在一起是自愿的!

对冉某的行为,警方认为,王女士的女儿已经年满14周岁,而且是自愿和冉老师在一起的,因此他们对冉某只能批评教育不能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王女士找到了女儿的班主任和同学们了解情况。人们都说经常看到女儿放学后和冉老师一起走,以为是去补课,所以大家也没有太在意。

王女士找到了冉老师的家人,“太让人生气了!他的姑姑竟然说让我将孩子交给他们,将来上学的费用及生活都由他们供着,简直是岂有此理!”说着王女士眼泪都要下来了。

目前,女儿已经无法再上学了,王女士只好将女儿送回了东北由自己的父母照看。王女士已经联系不上冉老师了,学校说冉老师已经被开除了。王女士说她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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