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张岩)利用人们望子成龙上大学深造的急切心理,一名刑释人员四处吹嘘可以通过内部指标,帮助参加艺术类高考的学生办理天津某大学艺术系上学手续,诈骗人民币9万元。日前,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该案向广大求学心切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
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非法经营和诈骗先后被两次劳教、一次判刑,于2002年2月7日刑满释放。2007年2月底,受害人吴女士、马女士的孩子将要参加当年艺术类院校的高考,听说了“能人”刘某的神通后,到天津辗转托人和他见上面,让其帮忙办理入学天津某大学艺术系。
刘某满口答应,提出需要花钱疏通关系。在刘某信誓旦旦地保证和不断催促下,吴女士先后3次给他人民币50000元,马女士2次给其人民币40000元。拿钱到手后,刘某让她们回家等候消息。天津某大学艺术系录取工作结束后,吴女士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孩子未被录取,急忙通过电话找刘,可是刘某手机关机,人也不知去向。而一直按照刘某嘱咐在家等候好消息的马女士,未见刘某消息,等来的却是孩子被四川师大录取的通知书。至此吴女士和马女士才知道受骗,急忙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交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二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给他人办理子女入学天津某大学艺术系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共计90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利用升学诈骗钱财的犯罪分子的手段并不算高明,但仍然有学生家长不从中吸取教训而上当受骗。学生家长切记不要轻信所谓通过非正常渠道能够升入大学的“承诺”,对一些人声称能够通过所谓的关系门路办升学的话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