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 马利)昨天上午,石家庄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了2007年度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年省会高中“宏志班”招生名额为100名,由第27中学和第17中学承办,各招收50名,招生范围(见附表)为省会所辖各县(市)区。
省会文明办负责人表示,申请就读“宏志班”的条件为:学生户籍在资助范围内的县(市)区;学生本人参加了石市2007年中考,且成绩排在本县前150名以内,符合中考录取标准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中考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初审后,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审查合格后,按市分配名额,对符合标准的正式填写《石家庄市高中“宏志班”学生审批表》,加盖公章后报省会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对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力量对推荐的学生进行抽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候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石家庄市高中“宏志班”招生人数将列入高中招生计划。市第27中学、17中学负责为高中“宏志班”学生单独申请学籍,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生毕业后在就读学校参加高考。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市第27中学招收的50名学生由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资助;市第17中学招收的50名学生,由本校负责资助。
按照规定,受助高中生在校学习一年仍有2门(含2门)主科不及格,将取消资助,但仍要采取其他方式帮助其完成高中学业。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中止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