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静)“5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将用于我省40个县的农村初中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农村学生食宿条件将得到改善。”我省将从今年起实施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会昨日在石家庄召开。
“工程”实施后,项目学校的寄宿学生生活设施将达到或接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40个县的农村初中生将受益
国务院此次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旨在进一步解决农村初中校舍不足和寄宿制条件严重短缺的状况,工程实施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安排在我省中央专项资金5亿元。我省“工程”将覆盖国家核定的3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这40个县共有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学校958所,在校生72.1万人。
在项目学校遴选上,我省规定“工程”项目学校应主要是独立设置的农村(含县镇)普通初中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学校还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不纳入“工程”范围。
■资金仅限提高学生“生活品质”
“不得用于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工宿舍等。”在资金使用上,项目学校建设内容被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卫生室等学生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学生用床、炊具等设备购置以及医疗设备和其他相应配套设备。
我省还鼓励各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实施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农村生态校园。
■房屋寿命要能用50年以上
工程实施中,40个县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特别是学生生活设施严重短缺的薄弱初中将优先得到支持。对位于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较高的县,将优先支持乡镇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通过专项建设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据悉,原则上每个项目学校将安排中央专项投资不低于50万元。项目学校土建总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
工程反对集中财力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的倾向,在建设中“严禁贪大求洋,造成资金浪费”。与此同时,务必保证工程质量,“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