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利)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政府已经要求各县(区)、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7%到10%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同时对于学校所收取的学杂费、寄宿费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挪用、平调或抵顶财政拨款。
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水平、“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及政府责任等教育工作,成为石家庄市今年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