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 见习记者张岩 通讯员忻盛功)2月8日上午,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召开公判大会,对被告人张某、罗某等13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介绍,去年3月至4月,张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在张家口市区水母宫、南开建材城、纬三路及张北县城等地,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8起,当场抢走被害人人民币、手机等财物,总价值达3084元。在实施抢劫中,致使两名被害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5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6个月、8年、7年、1年,并分别被处以罚金。此外,当日该院还对另外8名被告人公开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份,张家口市开展“严打整治冬季攻势”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7件,对96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