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昨日是我省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第一天,各地经办机构的公开服务热线都接到了很多咨询电话,本报提醒,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申领要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时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将被认定为困难家庭;其他毕业生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从河北劳动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下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补发,期限最长为6个月,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高校毕业生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毕业生应尽快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