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董宪军 本报记者李家伟
■本报提醒:同学之间开个玩笑本是常事,但是,对于生性好动且下手不知轻重的孩子们来说,还真有因为“闹玩儿”而出事的。日前,黄骅市南大港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这儿,本报提醒家长们一定要多给孩子们上上“安全课”,以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事件回放:南大港管理区一小学五年级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与同学李某开玩笑,结果李某不小心用圆珠笔捅伤了张某的眼部,造成张某视力下降,经有关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的家人向李某和学校追要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经多次调解未果,张某将李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8000元。
■就案说法:黄骅市南大港法庭认为,李某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有预知的能力,虽非出于故意,但已造成损害事实,应负主要责任;而李某毕竟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事情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学校应负有补偿责任。经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三方均作出了让步,被告李某赔偿5000元,学校补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