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静)从今年开始,河北省教育厅将于每年11月对各校设置的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实行年检。年检的内容包括: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布局是否符合要求;招生及招生秩序、教学及教学管理、收费及财务管理、建站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等。
按规定,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原则上应设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学习中心原则上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省级重点中专学校举办,严禁各院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授予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自有固定办学场所,有符合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是设置函授站单位须具备的条件;设教学点单位还须具备学生住宿、就餐条件。拥有达到标准、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是举办“学习中心”的条件。函授站原则上一校一站,学习中心原则上设区市一校一个;同一单位不得与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且不得开设同一学历层次的相同专业。
省教育厅还对各校函授站、点规范招生、办学提出了要求。各校不得委托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以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生源和以任何名义将全脱产学生、其他学习形式的学生放到函授站、点或未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函授站、点培养。严禁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设立站外教学点或将其转包他人。严禁各校和函授站、点招收“预科生”、“跟读生”和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
据悉,省教育厅将对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或实地复检后,行文公布年检结果。不参加或不申报年检的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办学资格。而对出现违规招生和办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通报,追究主办院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削减、停止招生或撤销其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