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国省
省会张同学反映:我今年高考,因成绩不太理想一直没被录取。8月底,从石家庄某职业学院得知可到该校上学,但属于统招外的自考生。8月29日我到该校报到并缴纳了学费等相关费用,没想到,9月28日我又从网上得知被另一所学校补录。我决定上补录的学校,当天我找齐资料找班主任办理退学手续。上午班主任称有事,下午又因有课而没能办理退学手续。9月30日开始学校放假,直至10月8日上课。8日上午,我又电话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表示我这种情况已超出一个月,需要扣30%的学费。我是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了退学申请,之后没有办理退学手续也并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这样扣学费合理吗?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与张同学的班主任李老师取得联系。李老师表示,退学扣学费的比例都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的。在校时间一个月内退学的学费扣10%,一个月以上则扣30%。“张同学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从学校规定的报到或注册之日到学生提出正式申请之日,学生在校时间在一个月内的,退还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90%;在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退还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70%;在校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退还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50%;超过一学期的不予退费。一个月一般按30天计算,像张同学反映的这种情况并无具体规定,张同学还需要与学校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