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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在石家庄市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页和身份证合印一张),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二、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取表后用钢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蓝黑不限。 四、属于国家报备人员的,需按申请人的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在《申请审批表》中出具政审意见(政审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不属国家报备人员的,不再提供政审材料或单位领导意见。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员,按照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六、收养儿童出国定居的。需提交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和收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