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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有关规定由单位出具意见方可办理): 一、培训: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就业类家属“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学:赴香港就学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旅游:团队旅游的提交我市有权组团港澳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证明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旅游的无需提交材料(按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其他事由:指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处理产业、参加诉讼、治疗疾病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在澳门就学的内地居民赴香港短期交流的。提交与该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签注分14天、1个月、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三类,停留期即签注期。(复印件均一式二份A4纸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