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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精灵(上)、菲亚特熊猫(下)
本报讯(记者陈冬青)继上月末德国法院判决石家庄双环汽车“CEO”侵犯宝马“X5”知识产权之后,长城汽车和菲亚特的海外官司也有了初步判决。上周,意大利都灵法庭判决长城“精灵”轿车在外观上抄袭了菲亚特的“熊猫”轿车,要求“精灵”不得向欧盟出口。
“精灵”被判抄袭“熊猫”
意大利都灵法庭判决长城汽车“精灵”在外观上抄袭了菲亚特的“熊猫”, 要求“精灵”不得向欧盟出口。
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庭对长城汽车生产的首款自主品牌轿车“精灵”设置了欧盟出口禁令,初裁结果明确指出:因长城“精灵”GWPeri外观设计颇似菲亚特在欧洲畅销车型“熊猫”,故禁止长城“精灵”销往欧盟;且将对已进口至欧洲的长城“精灵”处以1.5万欧元的罚金;如果违背处罚规定,将加倍处罚,未来每辆进口“精灵”车征收5万欧元的罚金。但按照规定,长城汽车可在15天内提出复诉。
昨日,记者从菲亚特(中国)公司证实了这一消息,“一年前,菲亚特国际总部认为长城‘精灵’涉嫌抄袭菲亚特‘熊猫’,因而在意大利、中国均提出起诉,目前欧洲法庭已经判决菲亚特胜诉。”菲亚特(中国)公司相关人士说。
据了解,2006年12月,菲亚特汽车指责长城汽车首款轿车“精灵”在外观有抄袭“熊猫”之嫌。2007年10月,菲亚特表示已经在意大利和中国同时对长城汽车提了法律程序。在两国同时起诉,这是迄今为止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第一次。
长城汽车已做好复诉准备
在判决之前,都灵法院曾经组织相关的专家对长城“精灵”汽车做过专业鉴定,鉴定的结果是长城“精灵”轿车没有涉及侵权。
“这个消息我们已经知道,我们对这个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已经做好复诉准备。”对于意大利都灵法院的判决,长城汽车新闻发言人商玉贵表示难以接受。 |